因應 108 課綱實施,本中心更名為「藝術領域教學研究中心小學組」,依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0 日臺教師(二)字第 1070228861A 號函,由臺北市立大學繼續承辦服務(中學組為原「中等教育階段藝術領域教學研究中心」,由國立臺南大學續辦)。
為實際反映教學專業建構及實務推動之需求,並與中央及地方教育輔導團任務有更明確之區隔,經教育部指示,各領域中心任務將更著重於師資培育之大學端,服務對象針對師資培育教師及師資培育生,協助前揭對象與教育政策、教育趨勢與教學現場之接應,敬請各位長官、師長、同學及學界先進繼續支持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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